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第一批)(6-9标段)
预算金额(元): 18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包6:进口超声胃镜 |
超声胃镜 |
医用内窥镜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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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7:国产胃肠镜一 |
胃肠镜一 |
医用内窥镜 |
2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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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国产胃肠镜二 |
胃肠镜二 |
医用内窥镜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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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9:国产胃肠镜三 |
胃肠镜三 |
医用内窥镜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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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18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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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现场查询)。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6-9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6标段)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8 00:00:00 至 2024-12-2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1-1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