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QJL2402
1.采购条件
重庆金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进行集采物资采购,按照源头采购原则,保障物资供应,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整体经营效益,现将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护栏立柱、护栏板、配套螺栓、防阻块部件、隔离栅、附属设施、活动护栏等)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贵州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属于2016年《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新增项目,是省会贵阳市的第二环城高速西北段,主要为串联贵阳周边重要卫星城市及更好疏解贵阳过境交通。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快黔中经济区建设、支撑区域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贵阳都市经济圈、分担过境交通,加快贵安新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是贵州省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实施项目。
全线采用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共设互通11处、枢纽3处、服务区(停车区)4处。
3.采购范围
3.1本次公开采购材料主要内容为: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K1+100~K129+820.134范围内护栏立柱、护栏板、配套螺栓、防阻块部件、隔离栅、附属设施、活动护栏等材料.
3.2本次公开采购划分为5个材料类别,共计8个包件。具体材料类别及包件数量见附表1.
3.3供应商只能选择1个材料类别参与谈判,但同一类别中不限制参与的包件数量。供应商最终只能成为一个包件的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4.1护栏材料(包件号:HL-01、HL-02)
(1)供应商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护栏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认证许可要求:供应商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量原则上为20万吨及以上,要求具有环氧锌基生产线2条及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注:均须提供1份立柱、1份护栏板相关检验资料,要求提供环氧锌基聚酯复合涂层工艺的检测资料,具体型号不做限制;检验合格证书与检验报告在谈判日均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书附件一栏编号必须与检验报告编号一致)并提供颁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证明,其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同类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签订的采购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最小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的环氧锌基聚酯复合涂层工艺的护栏项目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合同中载明的买方出具的履约良好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物资外观需有厂家品牌标识(钢印或者永久性标签)。
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7)在2023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4.2螺栓材料(包件号:LS-01、LS-02)
(1)供应商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螺栓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认证许可要求:供应商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量原则上为所投包件的10倍以上(提供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与检验报告在谈判日均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书附件一栏编号必须与检验报告编号一致;提供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必须与所投包件的材料制作工艺相符合),并提供颁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证明,其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需提供1份连接螺栓、1份拼接螺栓相关检测资料,具体型号规格不做限制)。
(6)同类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采购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最小合同额不小于100万)项目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合同中载明的买方出具的履约良好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物资外观需有厂家品牌标识(钢印或者永久性标签)。
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7)在2023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4.3隔离栅材料(包件号:GLS-01、GLS-02)
(1)供应商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认证许可要求:供应商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量为所投包件的10倍以上(提供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注:检验合格证书与检验报告在谈判日均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书附件一栏编号必须与检验报告编号一致;提供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必须与所投包件的材料制作工艺相符合)并提供颁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证明,其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1份焊接网隔离栅立柱、1份焊接网网片相关检验资料,具体型号不做限制)。
(6)同类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采购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最小合同额不小于200万)项目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合同中载明的买方出具的履约良好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物资外观需有厂家品牌标识(钢印或者永久性标签)。
2)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7)在2023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4.4附属设施(包件号:FSSS-01)
(1)供应商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认证许可要求:供应商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量为所投包件的10倍以上(提供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拟供货产品在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同类供货业绩要求:供货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采购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最小合同额不小于100万)项目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合同中载明的买方出具的履约信良好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物资外观需有厂家品牌标识(钢印或者永久性标签)。
2)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7)在2023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4.5活动护栏材料(包件号:HDHL-01)
(1)供应商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认证许可要求:供应商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量为所投包件的10倍以上(提供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活动护栏安全性能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 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单位提供的活动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报告,报告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 的规定。(注:报告在谈判日均在有效期内;提供的报告必须与所投包件的材料制作工艺相符合)并提供颁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证明,其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同类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采购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最小合同额不小于200万)项目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合同中载明的买方出具的履约良好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物资外观需有厂家品牌标识(钢印或者永久性标签)。
2)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7)在2023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布。
6.报价文件的提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
(1)递交时间:2025年 1 月 9 日9:00-9:3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 月 9 日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