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编号:RWZB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长汀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及更换零配件外包服务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4、采购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1 |
中国邮政长汀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及更换零配件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26.916 |
3年 |
0.5 |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合同包须对“配件”、“工时”两部分分别进行折扣报价,如折扣报价高于100%,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另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5.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4.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5.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6.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对列入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5.7.须持有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的(指大中型车)或汽车整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的(指小轻型车)车辆维修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经营备案(许可)企业名单的有效证明材料。
5.8.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5.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12.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5.1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5.14.承诺与声明。
5.1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注: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响应)时,就上述资格条件的第5.3、5.4、5.5项提供相关承诺(声明)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声明),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声明)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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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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