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沭河饮用水源地增加检测仪器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检测仪   仪器   检测仪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淮沭河饮用水源地增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淮沭河饮用水源地增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 (1)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 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 和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A.供应商为企业的: (1)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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