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滏阳路改造提升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照明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滏阳路改造提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滏阳路改造提升项目经理部。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滏阳路顺平街至前进大街段于 2022 年建成通车,育才大街至京衡大街段于 2023 年12 月建成通车。两段均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度 52m,绿线宽度 75m,设计速度 60km/h,双向八车道。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机动车道宽 30m,布置双向八车道,中间设置护栏,机动车道两侧设置 3m 宽外侧分隔带,分隔带外侧布置独立非机动车道,宽度 4.5m,非机动车道外侧布置 3.5m 人行道(含行道树设施带),道路总宽度 52m,道路两侧为 11.5m 宽绿化设施带。
业主单位: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
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并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近两年的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满足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规范。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3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3.7.4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投标人必须为项目公司入围名单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一级代理。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4日16:00至2024年11月27日16: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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