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二工程 有限公司 蒲城县中水调节蓄水池项目 已由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蒲行审发 {2024}34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为省资金及政府投资 ,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混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二工程 有限公司,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二工程 有限公司 蒲城县中水调节蓄水池项目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占地紫荆办杜家村,项目东至规划路,西至漫泉路,南至西城大道,北至长乐街,占地面积 60亩。主要建设一座中水调解蓄水池,容量约 8 万立方米,建成后可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喷洒及周边开发小区的卫生用水,同时配套道路硬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 。
2.2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混 ( SH -0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 投标 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厂家或具有经营范围及供应经验的贸易商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
(3) 生产能力: 投标物资生产厂 需具备采购物资日生产量不低于 10 00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 20 22 -202 3 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5)质量保证能力: 须提供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的 招标物资。
(6)供货业绩: 须提供投标人 近三年( 20 22 年至 20 24 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无需提供 。
(7)履约信用
a.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b.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国铁集团发布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
c.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d.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e.最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4 日 8时00分至 11 月 2 9 日 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