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卢氏县东部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
2、项目编号:三卢公开
3、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玉皇山路(靖华东路-延贤大道)、莘源东路(玉皇山路-桃花谷路-洛河)、红石谷路(靖华东路-洛河)、长征路(虎山路-兴贤大道)雨水及污水工程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5、建设地点:三门峡市卢氏县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玉皇山路(靖华东路-延贤大道)、莘源东路(玉皇山路-桃花谷路-洛河)雨水及污水工程等;
二标段:红石谷路(靖华东路-洛河)、长征路(虎山路-兴贤大道)雨水及污水工程等。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招标控制价:¥16385187.11元(其中一标段:6438000.93元;二标段:9947186.18元)。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0、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标段
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5日08时40分至2024年12月16日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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