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购范围:本项目在建设周期内采购人需要通过采购部署相关设备产品,搭建系统硬件平台,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要求中选人在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安排的商务模式、管理模式和技术规范下,负责设备采购后的系统集成及项目管理,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可接受的质量要求完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州及各区县。
1.4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1.5 计划工期:按株洲分公司要求的时间完成。
1.6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6 个采购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采购包 |
实施区域 |
拟采购不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 |
份额比例 |
中选人数量(个) |
采购包一 |
天元区、芦淞区、渌口区 |
25 |
/ |
100% |
1 |
采购包二 |
石峰区、荷塘区 |
20 |
/ |
100% |
1 |
采购包三 |
醴陵市 |
20 |
/ |
100% |
1 |
采购包四 |
攸县 |
15 |
/ |
100% |
1 |
采购包五 |
茶陵县 |
5 |
/ |
100% |
1 |
采购包六 |
炎陵县 |
5 |
/ |
100% |
1 |
合计 |
90 |
/ |
/ |
注:本项目每个应答人可以对多个采购包同时应答,最多允许中选6 个采购包。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整体折扣90%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经营证明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专用条款
2.3.1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3.1.1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发文认定;若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2.3.2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资质:
2.3.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3.2.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3.2.3 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2.3.2.4 施工人员至少1 人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需提供对应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允许一人多证)、提供应答截止日所属月份的上月或上上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是投标人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2.3.3 应答人具备自2021 年1 月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至少1 个(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合同,合同对应的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②业绩时间: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合同所附的订单(结算单据)时间为准;③类似项目定义: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2.4 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时间距应答截至时间不超过3 个月)
2.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8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③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④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
⑥至应答截止时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湖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或处于禁入期内的湖南联通负面行为清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11 月22 日8 时30 分至2024 年11 月27 日17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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