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湖山庄碧云阁1-2号楼3单元、3号楼3单元、15号楼3单元北电梯更新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1 电梯   电梯更新   东湖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AHZ

2.项目名称:东湖山庄碧云阁1-2号楼3单元、3号楼3单元、15号楼3单元北电梯更新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东湖山庄碧云阁

4.项目单位: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东湖山庄碧云阁1-2号楼3单元、3号楼3单元、15号楼3单元北电梯更新项目,采购和安装电梯共3台,范围包括:原有旧梯拆除费用、新梯设备费、运输费、设备起吊就位费、安装及调试费、政府部门验收费、24 个月质保及相关税费,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国债资金+自筹资金

7.最高限价:48.00万元

8.项目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交货及安装

9.项目类别:货物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 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 1)或 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 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4.信誉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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