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514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基本处理量为55吨/天(折合含水率80%计,按照季度计量),基本处理量内最高限价为194.91元/吨。其中基本处理量欠产部分价格按中标价的67%核算,超出基本处理量部分价格按中标价的80%核算。
采购需求:清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8万m3/d(采用AAO处理工艺),污泥有机质含量约为48%。考虑到污泥产量的波动及污泥处理设施具有一定处理能力的余量(接收部分城东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少于10吨/天,城东一期改造完和二期建设完成后将不再有污泥运输至清溪厂),清溪污水厂污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泥约70吨(即绝干泥14tDS/d)。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