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20
1.采购条件
1.1【在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国内航空货运站(G4货运站等2项)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国内航空货运站(G4货运站等2项)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施工所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国内航空货运站(G4货运站等2项)项目;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货运内,G4货运站为丙类二项作业型物流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总建筑面积为10412.48㎡,其中9866.08㎡的货运站面枳,其余均为操作区。北侧接驳陆侧场地,设外月台、雨篷,东北角配置3层操作间。G4货运站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边柱柱距为8m,中柱柱距为16m,跨度为24m;货运站内辅房,其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3层操作间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柱距为8m×11m。货运站内作业区梁下净高8.7m;辅房层高4.20m;建筑高度为13.6m。操作间首层层高4.50m;二、三层操作间层高3.90m;建筑高度为13.9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
4.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或2023年相关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年资产负债表、年现金流量表、年利润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2.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同类产品至少1家单位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3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不良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4.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至少1份,(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4.2.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4.2.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经销证明),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家的经销协议(经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11-27-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