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备。
预估规模:4070400元(含税)。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中标总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交货地点: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地点。
交货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质保期: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其中POE交换机、汇聚交换机、交换机36个月)。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2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标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整体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汇聚交换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核心设备:汇聚交换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出现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2个及2个以上的代理商投标,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3本项目POE交换机设备、汇聚交换机设备、交换机设备须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扫描件,详见采购清单标★产品。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近两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