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概况: 应答人根据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地址,对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厂区主要断裂活动性评价,近厂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地震区带与潜在震源区划分及其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通过地震危险性分析调查,结合拟建工程特点,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规划、法规、标准、规定,提供诸暨燃气发电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报告范围和内容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电厂项目核准的深度要求。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标段
发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并收到开工通知后(预计5月份发出)30个日历天完成报告编制(送审版),60个日历天提交报告(终版)并配合采购人完成获取政府批复文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至少1项符合以下条件的业绩: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至 2025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