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徐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9 护栏板   护栏   栏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3〕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京师范大学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室外工程,位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室外工程面积:透水铺装面积约3252平方;硬质铺装面积约2639平方;沥青道路面积约5267平方;绿化面积约 8849平方。

2.2 招标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地下室交通标识工程、景观水电工程、变电所出线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92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一)、提供承诺函(二)、提供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 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1-4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结果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查询截图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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