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州华立学院报销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具体年份]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参照响应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按投标(报价)函相关内容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响应)。
1.时间:2025年1月7日 至 2025年1月25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