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供配电(含外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4 新华书店   外网工程   汝州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供配电(含外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供配电(含外网)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YXZ

2.3建设地点:汝州市朝阳中路北侧、规划次干二路西侧;

2.4 招标范围: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供配电(含外网)工程施工图中电源线路、变压器、配电柜、配套电气附件辅材等设备材料的施工、安装、采购、调试、验收(直至验收通电,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及保修服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70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标准,按供电部门要求正式送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供配电工程业绩1份。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10月1日以来单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3.5.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信用查询的方法: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在资格审查时可在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5.4投标人存在违法行贿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经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打印留存。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6.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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