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泰县岭路乡凤落村饶云山故居提升改造及周边红色氛围布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8 提升改造   氛围布置   永泰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泰县岭路乡凤落村饶云山故居提升改造及周边红色氛围布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6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6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永泰县岭路乡凤落村饶云山故居提升改造及周边红色氛围布置项目

1(项)

445600

445600

89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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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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