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市高新区卡斯摩广场商业资产承包经营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简介:
标段数:本项目共1个包。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情况如下:
包号 |
位置 |
面积 |
承包经营年限 |
1 |
卡斯摩广场18栋1层2-4号、2至4层1号、19至27层商业资产 |
房产面积:21783.92m² |
5年 |
负一层车位146个 |
地下车位面积:4523.71m²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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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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