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 秦山三期重水精馏设施项目土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单位为: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 砼搅拌站设备租赁工程 已具备采购条件, 由采购实施单位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 公开询价 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 秦山三期重水精馏设施项目土建工程砼搅拌站设备租赁工程 ;
2.2 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核电站秦三厂保护区内原次氯酸钠厂房场地 ;
2.3 项目概况: 本工程构筑物为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厂房及重水传输管廊,精馏厂房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88㎡,总建筑面积8039㎡,共九层,地下一层,地上八层;传输管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0㎡,地上二层,一层6米(架空),二层2.3米(管廊);都为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 (建筑规模、结构类型等);
2.4 本次采购范围: 砼搅拌站设备租赁工程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
2.5 本次采购工程计划工期: 207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合格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将被纳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的资格,处罚期限原则上为3年。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近一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后所有时间段报告或报表;
4、对应砼搅拌站设备租赁服务分包业绩合同。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应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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