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停泊式综合智慧平台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淮安)。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停泊式综合智慧平台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淮安)所需的设备和服务进行采购,由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4525223.27元人民币(含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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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项目地点:江苏淮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4 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质量保修期。
1.5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6 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 中标人推荐: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标。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525223.27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427606.22元人民币(含税),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097617.05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本项规定。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招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招标。
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6业绩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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