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共场馆物业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物业   安保   机关事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4-128 2、项目名称: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共场馆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01,480.00元 最高限价:14014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Z20240047401 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共场馆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1401480 1401480 14014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漯河市法治教育基地物业安保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质量:合格,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务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三年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该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需共同满足前述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年审合格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一需具有公安部门颁发年审合格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企业无需年审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省外企业需提供《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证明》材料。
3.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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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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