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9.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9.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选定一家供应商,为顺义区人民法院七个食堂配备不少于35人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并提供每日餐食运营、食堂内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安全检查等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1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餐饮业;
②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资质。(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8至2024-12-04,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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