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市滁河河道管理处2025年马汊河防汛消险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5 监理   河道管理   消险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

1.2项目名称:市滁河河道管理处2025年马汊河防汛消险工程监理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37.24万元

1.5最高限价: 37.24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1.7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总监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总监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 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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