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4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第二次)已启动,现征集优秀供应商,征集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18:00截至2024年11月28日17:00,欢迎参与。
一、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标段三:本部食堂酸奶类采购:员工食堂所需酸奶类物资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采购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三)标段含税预算:
标段三预算:本部食堂酸奶类采购额度15万元/每年。
(四)服务地点:本部食堂:金华市中山路293号,约200人就餐;
(五)拟入围数量:
标段三入围1家。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均相同时由全体评委投票确定名次。应答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参与应答,可兼投可兼中。
(六)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二:本部食堂水果类采购;
标段三:员工食堂所需酸奶类采购。
说明:服务期限内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标段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特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作后,采购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虚假资料或不满足上述单个或部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入围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企业内部采购行为,执行企业内部采购制度,非依法必招项目,请各应答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