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汾东棚户区改造项目供热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尧都区汾东棚户区改造项目供热工程(二次),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尧行审发【2023】3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汾市尧都区工程事务中心,建设资金为申请尧都区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2号安置房小区换热站内连接管道197.2m,敷设一次管网238.2m、阀门井1座、排气井1座;4号安置房小区换热站内连接管道196.7m,敷设一次管网634m、阀门井1座;5号安置房小区换热站内连接管道227.7m,敷设一次管网 232m、阀门井1座;2号、4 号、5 号安置房小区换热站内各安装低区板式换热器1套、高区板式换热器1套、软水器1台、组合水箱1个、立式旋流除污器3个;以及地面、路面拆除与恢复、排水沟及积水坑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尧都区汾东棚户区改造项目供热工程(二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2.3本工程建设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二中路与众望街交叉口东北角、尧都区二中路第二干休所、尧都区贾庄巷。 2.4项目金额:5443355.61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 26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