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普通国省级公路附属设施综合整治专项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设计   设计施工总承包   附属设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普通国省级公路附属设施综合整治专项养护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国省级公路附属设施综合整治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4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

工程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给排水管道改造及地道泵站维修,共涉及3条省道和5个泵站,主要内容为改造给水系统、改造雨水管道、新建边沟、维修泵站等;第二部分为公路站(停车区)及服务区设施维修,共涉及2个点位,主要内容为维修服务区院内设施、增设融雪剂溶解池等;第三部分为克黄线(原津围公路北二线)边沟及绿化整治。

2.1.2 工程内容

(一)给排水管道及泵站维修

对天津大道(老海河—双桥河桥段,长2.2公里)中央分隔带增设给水管道及加压设备,管道与路北侧预留的市政再生水水源管相接;对外环线(K7+600-K7+700)辅道新建雨水口及雨水管道,接入现状检查井中;对平宝线(K33+240—K34+100,K30+310—K30+680)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边沟。

对武清区小营地道泵站更换2台水泵,更换门窗并重做屋顶防水设施;对武清区汊百户地道泵站更换2台水泵,更换门窗并硬化路面;对蓟州区杨玉地道泵站维修泵站房屋,重新施作路面及屋顶防水设施;对宁河区津芦地道泵站、北疆电厂地道泵站水泵配件、电器开关、管件等老旧、损坏设施维修更换。

(二)公路站(停车区)及服务区设施维修

对津围线K142+000处下营服务区停车场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新建雨水口和雨水管道,将院内雨水引流至院外排水渠,维修卫生间地面等。

在天津大道养护分中心院内新建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融雪剂溶解池。

(三)克黄线边沟及绿化整治

修复硬化土路肩,更换重点路段破损的矩形边沟盖板。对K523+680—K523+900、K537+200—K539+050等2处点位路侧边坡或碎落台进行修整并栽植护坡植物,对K520+450—K520+550、K528+020—K528+100、K536+310—K536+400等3处点位的路侧绿化进行补植,提升整体景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2024年普通国省级公路附属设施综合整治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范围内公路等级:一/二级公路,含小营地道泵站、汊百户地道泵站、杨玉地道泵站、津芦地道泵站、北疆电厂地道泵站。

勘察设计: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公路附属设施综合整治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8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0月2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或测绘)、设计和施工资质,

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和二类(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质资格在我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下列工程之一:1、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项公路工程(含泵站)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市政公用工程(含泵站)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4 26 日至2024 5 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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