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4-JKBFAN-F3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项目名称: 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 内容 |
服务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期限 |
服务 地点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01 |
物业服务采购 |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养护和管理;水电气热运营管理和使用费收缴;绿化养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消防管理;场地管理;秩序管理。 |
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用1次采购3年沿用方式,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供应商诚信履约、服务质量及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
上海市 |
每个地区5000元/月,6个地区年度预算3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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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00分至5月11日17时00分。
(二)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