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植保无人机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6 无人机   植保无人机   虫病防治  
项目名称: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植保无人机项目

预算金额:1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6万元

 

采购需求:

 

植保无人机20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备注:

1、(一)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0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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