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XYJC综合整治工程、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总承包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系统升级改造   助航灯光   灯光系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YJC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XYJC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工程概况: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按主降端I类精密进近、次降端简易进近升级进灯光系统,改造跑道、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滑行引导标记牌等,升级更换正弦波调光控制柜22面、顺序闪光灯控制柜2面、开关柜7面、灯光备用发电机1套、变压器1座,以及配套灯光电力电缆;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机场消防管网6500米,改造消防水池和泵房、新建消防点、消防栓井等设施;整修机场供电线路25430米,更换开闭所供配电设备,新增机棚供配电设施;机场道面清灌缝173380延米,整治机场围界、排水等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XYJC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项目施工过程必须保证不停航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军队、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41124047.82元,其中助航灯光系统升级改造:15581025.31元,综合整治工程:25543022.51元。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定凭证;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合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或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机场场道工程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合同附关键页)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21年至今无因投标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查询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相关承诺材料)

(2)重大涉及诉讼事件:2022年以来若有涉及诉讼案件的提供结果,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书,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图。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资格: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及以上),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

(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及以上),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

3.7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应当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合理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各单位名义单独报名参与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不同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 报名时间: 2024 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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