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2022)项目(基础设施)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06 湿地保护与恢复   自然保护   湿地保护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2022)项目(基础设施) (项目编号:NYZC-DG-2024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2022)项目(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YZC-DG-2024008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2022)项目(基础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4.9208万元

最高限价:514.920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14.9208 514.9208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2022)项目(基础设施),道路修建(一期)主要对万亩鱼塘西侧、南侧原有巡护路修建泥结石道路,道路长度约4.939km,宽度约5m;补水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主要对万亩鱼塘西北泵站进行提升并建设附属设施。将原有总流量1.0m3/s的两台500HW-7卧式泵提高至总流量1.93m3/s的三台650HW-7卧式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7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到磋商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任命书及工作年限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任命书及工作年限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七)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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