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物流   租赁   叉车  
1.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租赁服务项目。

1.2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连云港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租赁服务。要求3台3吨电动叉车,购置年限为一年半以内的叉车及叉车电瓶。

1.3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市公司采购完毕,新叉车到位后,终止租赁)

1.4 预算金额:12.96万元(含税)。本项目设有单价限价,3600元/台/月,3台共计12.96万元(含税)。投标人的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8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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