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1-30 道路   城市道路   道路停车  
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30000EU
采购主要内容:
对经开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559个(清浦路车位数123个,锦江路车位数186个,漓江路车位数36个,珠江路(部分路段)车位数114个,清水江路西段车位数7个,浦江路中段车位数93个)进行管理、收费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资金缴纳。
采购数量:1
预算金额:2195755.00 元
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2195755.00元
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开区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项目: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01月至2022年12月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2年01月至2022年12月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服务商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2. 特殊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1-31至 2023-02-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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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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