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工程总承包   通用机场   机场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4]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秦邮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高新区黄圩场址,距高邮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8公里
2.1.2 工程规模: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指标为2B,采用非仪表目视飞行,主要满足通航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起降及保障。新建1条1000×30米跑道,跑道两侧设置45×33米防吹坪;在跑道和机坪之间新建2条67.15×10.5米的垂直联络道;新建319×104.5米停机坪,设置16个停机位(10B6H)及1个加油机位;新建555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含塔台)、9140平方米机库(最大约跨度46米)及附楼、553平方米特种车库及车棚、4010平方米服务中心楼、3900平方米勤务保障楼、680平方米动力中心(包括水泵房、变电站等),以及垃圾转运站、入口门房、空陆侧道口、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3597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5 其他: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质量要求: ①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工程设计(含概算、预算等)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评审。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取得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④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运营绩效指标要求。 指标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驻场运行机构(家/年) 2 3 5 6 8 运行航空器数量(架/年) 5 7 12 16 22 飞行小时数(小时/年) 1000 3000 5000 8000 12000 起降架次(架次/年) 2500 7000 13000 20000 24000 安全状况 无事故 无事故 无事故 无事故 无事故 招标范围: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行业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协助取得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同时负责项目建成后5年内的机场运营基础业务和机场运营关联业务。 (1)项目勘察:完成本项目地形测绘、详细勘察工作,并出具测绘及地质勘察报告。测绘及地质勘察报告应满足图纸审查要求。 (2)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总平图设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含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评审费等)、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指导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系统调试并配合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满足机场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审查审批合格,满足竣工验收、行业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3)项目施工及采购:从现场“三通一平”(机场进场路、水系调整、水土保持,以及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行业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备采购(供货、保管、维保),协助校飞、协助许可申报办理,竣工验收、行业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投运前的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4)运营部分:运营期自行业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之日起5年内。运营内容涵盖机场整体运营的基础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业务。 1、基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机场整体日程运行管理:全面负责通航飞行活动的组织、指挥及地面运行支持工作,确保整个机场运作的安全与顺畅。②机场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承担机场各类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满足地方及行业年审标准,并保障其稳定运行。③综合物业管理:对机场范围内的所有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包含水、电、气、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的持续维护,以及保洁、安保等常规服务工作。④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为招标人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 ⑤为驻场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物业服务,对场内航空器提供停场、维修维护等服务,维护机场跑道设施,负责空域协调,为航空器提供起降和空域保障等机场托管业务。 2、关联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机场的顺畅运营,并积极推动高邮市低空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相关资源的有效集聚,联合多方资源,进行产业融合,并为机场引入更多商业机会。①业务拓展与经营策略:根据机场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要求,全面规划和执行机场的商业运营策略,引入驻场单位等;如航校、运动体验、旅游观光、航空作业、无人机飞手培训、模拟飞行、学生研学、短途运输、航空物流等项目的招引培育及业务延伸。②外部关系建设与协调:负责与地方政府、行业的沟通与协调。③品牌宣传与市场推广:负责机场的品牌塑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维护线上平台(如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提升机场的公众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④其他商业活动:开展其他经招标人同意的商业项目与活动。 (5)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招标,运营期结束后采用“交钥匙”方式,即将整个项目的设施设备等一切内容完整地移交给招标人。在移交前,所有设施设备须通过双方或第三方机构验收,确保其性能达标、质量可靠。 由于系统格式设置,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2.2 招标范围: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行业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协助取得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同时负责项目建成后5年内的机场运营基础业务和机场运营关联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同“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有效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满足: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手机:135225539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该项目仅供商务VIP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