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EP
2.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脑电网络化监测系统(数字脑电图机、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及工作站)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7万元
4.最高限价:137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1个包,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脑电网络化监测系统配置清单
名称 |
描述 |
数量 |
64通道脑电工作站 |
64通道数字脑电图机 |
1台 |
32通道脑电工作站 |
32通道数字脑电图机 (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 |
1台 |
存储工作站 |
320T存储工作站 |
1台 |
阅图工作站 |
阅图电脑、麦克风等 |
1套 |
软件 |
脑电网络化软件 |
1套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3)投标产品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3.2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
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
6.所投设备为该品牌生产的最新型号且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口产品前后六个月,国内产品前后三个月)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
7.所投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①“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②上述第3.1款,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或注册的,则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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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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