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2025年保洁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369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请登录) | 永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1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请登录) | 永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5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 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8-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类。有关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2)本项目采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