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地勘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28.44万元,招标人为 招远滨海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概况详见公告第七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地勘询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3138)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地勘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3项。同类项目为类似岩土工程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4)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双面)、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的近三个月(自询比文件发售期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至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供应商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将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仅提供关键页,包含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报告正文中包含行政处罚的内容页(如有时)附在响应文件中,但评审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8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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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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