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九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16 药科大学   消防改造   国药  

(请登录)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九期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GP(请登录)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九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3703460.5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694477.25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九期工程项目,计划为江宁校区校内专业实验楼DEFG实训楼修缮消火栓供水管网、为体育馆修缮消火栓供水管网、为第二食堂修缮消火栓供水管网,为药用植物园办公楼增加喷淋灭火系统、教学楼对接喷淋灭火,更新修缮安评中心消火栓环网、为研究生公寓p23增配手动报警和声光广播系统、为药学博物馆增配应急照明系统、更换图书馆消防水箱、为江宁校区各配电房按需增配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修缮更新校区内相关水泵接合器等,并包含施工中进行的安装、调试、开挖、回填、恢复等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 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1月-2025年04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因特殊情况迟缴或免缴社保的,可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弄虚作假内容。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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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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