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3 安全评估   评估服务   评估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西北部, 陇海铁路以南、昆仑路以西的新征规划用地,采用分期建设,一期规模为3.0 万吨/天,总计规模6.0 万吨/天。 项目总规划总占地49003.31m2(含二期预留用地)。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绿色生物膜填料AAO工艺+磁混凝沉淀+微纤板过滤+加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出水管道及排放口排入汜水河; 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 除湿低温干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泥颗粒外运处置。

2.4采购范围: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行业规定的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报告。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组织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通过评审。

(3)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完成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组织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通过评审。

(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本项目安全验收报告,形成评审意见并通过评审。

(5)就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完成与住建、应急等管理部门的联系、上报、备案及其它工作,同时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告及相关工作的所有要求。

2.5服务期限/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如需)、验收等所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备案(如需)、审查、监督检查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全咨询内容,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3.1.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许可

响应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2业绩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业绩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安全评价业绩1项。

3.2.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安全评价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读,能够显示合同主要内容、金额、双方单位名称、日期、签署页等重要页面。

注意:个人业绩与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

3.3信誉要求:

3.3.1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

(4)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4.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3.4.4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确保供应商做出合理报价、技术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踏勘均可参加投标,不作为废标处理,但供应商应对自身报价及技术方案负责)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 13 日至2025年5月19日9:00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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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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