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湖公馆项目20-23#楼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湖公馆项目20-23#楼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招标人为贵阳泉湖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湖公馆项目20-23#楼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泉湖板块,毗邻泉湖公园,南靠观山湖CBD,北接白云区商业中心,是贵阳市罕有的优质地段。用地面积: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6.7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86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0,项目限高24米,业态为商业。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20-23#号楼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共计14台电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期:75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2.4 交货地点:贵阳泉湖公馆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
3.2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130万供货业绩。
3.5 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并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1日16时30分止(实际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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