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市专用通信局2025年在职及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ZW(请登录)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
8.6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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