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物资)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金煤业电子汽车衡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电子汽车衡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公告有效时间8天(确需更长时间设置的,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核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最长不得超过15天),第一天8:00至倒数第二天17:30为有效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不少于5天),在此时间内报名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审核通过;最后一天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公告有效时间:2025年5月11日8:00—2025年5月18日17:30(2025年5月18日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一)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 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 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 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 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 本标段收取标书费300元。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1.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