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121团东野镇、133团桃花镇、红光镇
3.工程规模:(1)对121团东野镇现状锅炉2×14MW+1×29MW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使其达到排放要求)。(2)对133团桃花镇现状锅炉1×14MW+1×29MW进行更新改造,并对锅炉配套的环保设备改造升级(使其达到排放要求)。(3)对133团红光镇现状锅炉3×14MW进行更新改造,并对锅炉配套的环保设备改造升级(使其达到排放要求)。(4)新建133团(桃花镇)空气源热泵耦合电锅炉房一座,装机容量为2×2.8MW电极锅炉及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2250208001001 |
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代建单位) |
(1)本代建项目采取全过程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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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3.2 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至少满足本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 10 年。3.4 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四、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13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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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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