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原高铁工务段社会化供餐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高铁   铁工   供餐  
太原高铁工务段实施社会化供餐招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铁工务段

二、招商项目:

项目共1个包件:

太原高铁工务段集大原沿线食堂社会化供餐。(具体见太原高铁工务段社会化供餐明细表)

三、招商范围

为太原高铁工务段集大原沿线(代县西检查工区、朔州东高铁综合车间、应县西检查工区、大同南高铁综合车间)职工统一供餐。

1.供餐预估金额:240万元/年。截止2026年12月31日止预估金额:400万元

太原高铁工务段社会化供餐明细表

序号

供餐地点

就餐预估

人数

备注

早餐

午餐

晚餐

1

集大原沿线食堂(伙食团)

170

200

190

大同南、朔州东、应县西、代县西

合计

560

 

2.履行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供餐标准:

职工供餐标准(含税)每人每天35元,其中早餐9元/人,午餐17元/人,晚餐(夜宵)9元/人。

4.供餐品类标准详见“竞商要求”。

五、竞商企业资格条件

1.竞商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竞商人经营范围应有餐饮管理等与供餐相关的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培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餐饮管理制度健全。

3.竞商人应有健全的餐饮管理团队,较高的餐饮管理能力,较高的餐饮管理水平,供餐标准满足招商人需要。

4.竞商人应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和依法纳税有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及破产等情形。

5.竞商人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历,即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为2020年3月1日以前,能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竞商人曾有在国铁集团、大型企业、大型学校等单位经营食堂餐饮管理经历,并有良好信誉评价,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的供餐,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

7.纳入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化供餐招商黑名单的商户,三年内不得参与竞商。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9.资格审查中发现竞商人存在严重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情况记录的,直接取消竞商资格。

10.资格审查及竞商过程中,竞商人被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不正当利益关系等情况的,直接取消竞商资格。

11.竞商人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中商,招商人对中商单位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合同,并将中商单位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六、竞商要求

1.日常供餐标准

每餐类别

品种要求

早餐

主食

面食

不少于2种(如馒头、花卷、窝头、素包子、豆包、煎炸类等)

副食

鸡蛋

鸡蛋、茶叶蛋、蒸蛋类、煎蛋

菜类

热菜2种,成品咸菜类至少1种

汤类

汤类不少于1种(小米、大米、玉米糊、豆浆、紫菜蛋花汤、拌汤、黑米粥、油茶、豆腐脑、羊汤、胡辣汤等),汤内固体食材不少于25% 一周内同一种汤类不超过2次

袋装(蒙牛、伊利)牛奶1袋

午餐

主食

米面类

米类1种,面类1种;(如有面食刀削面、手擀面等,荤素卤各1种)

副食类

荤菜

主荤类1种,如:烧肉、排骨、四喜丸子、酱梅肉、鸡翅、鸡腿、带鱼、大鱼块、土豆牛肉、胡萝卜羊肉等,主辅比例不少于6:4。一周同一菜品供应次数不超过2次,且半月内必须保证牛、羊肉各1次。

半荤类1种,如尖椒肉丝、腐竹炒肉等,主辅比例不少于5:5。

素菜

不少于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2次)

汤类

2种,夏季绿豆汤供应(5月1日至8月31日);其他如:鸡蛋汤、牛肉羹、醪糟汤、面汤等。

其他

水果每日供应(可适当调整为酸奶、饮料等)

晚餐

主食

主食

不少于2种(米饭、馒头、花卷、花馍、发糕等)一周内同一种面食不超过2次。

副食类

荤菜

1种(每周7天猪肉类不小于3次、鸡肉类不多于3次),主辅比例4:6, 一周内同一种菜品不超过2次。

素菜

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粥、汤

1种(大米粥、小米粥、蛋汤、胡辣汤、拌汤等)

备注:1.各食堂(伙食团)供餐,当日午餐与晚餐不得出现同样餐品。2.供餐标准中未备注限量的,均为不限量。3.供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供餐,食品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节假日供餐标准

节假日期间、传统节日,在日常供餐标准基础上增加供餐品种如下(供餐费用标准不变):

(1)节假日:每日中午增加一个荤菜、一个汤类、一瓶饮料。

日期安排:元旦三天、春节七天(除夕晚餐、初一、初二、初五午餐增加供应水饺,初一早餐增加供应水饺)、清明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端午节三天(端午节当天供应粽子每人一个)、中秋节三天(中秋节放假前一天、节日当天增加供应月饼每人一个)。

(2)传统节日

①冬至:供应水饺

②除夕年夜饭:以午餐标准为基础,增加2个素菜、2个荤菜、一人一瓶饮料(健力宝、王老吉、加多宝、杏仁露)、一个水果(苹果、橙子或香蕉)、一份水饺。

③元宵节:供应汤圆

④中秋节夜饭:以午餐标准为基础,增加2个素菜、2个荤菜、一人一瓶饮料(健力宝、王老吉、加多宝、杏仁露)、一个水果(苹果、橙子或香蕉)、一份水饺。

3.餐饮食品质量要求

(1)选用食用油(不可选用转基因油且加工原料也不得为转基因原料、散装油、不可选用动物油,食用油必须为成品包装,大型超市销售知名品牌、大型生产商生产)。

(2)其他食材供货渠道必须合规,有正规资质,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索证索票记录。

(3)米、面、油、奶等主要食材,必须在本地大型超市有售知名品牌(且日常能提供发票),如甲乙双方有疑义,可提供食材供应的超市名称以及上架销售图片供查验。

(4)猪、羊、牛等肉类必须是本地知名品牌鲜肉或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鸡、鱼等冷冻类肉品必须为正规渠道采购,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供应的蔬菜类要合理搭配营养,四季均衡,不可因季节影响,供餐蔬菜单一。

(6)米面油奶肉等主要食材及调味品的品牌、产地、规格、单价均等要经招商方组织专项审核备案后才可供应。供应单价不得高于当月政府公布的属地批发市场大宗价格;未公布价格的,不得高于属地大型超市询价。招商方统一组织安排在每个食堂公开展示主要食材及调味品等,供职工监督。

(7)合同期内甲方对餐料占比按季核算考核,季度内平均餐料支出费用未达到承诺的餐料占比及以上,扣除未达比例相关结算费用,一年内发生3次季度平均餐料支出费用未达到承诺的餐料占比及以上,对供餐企业启动退出机制。

4.供餐时间

供餐地点

早餐时间

午餐时间

晚餐时间

大同南、朔州东、代县西、应县西食堂

7:00-8:30

11:30-13:00

17:30-19:00

竞商人要保证在供餐时间按时、按量供应,供餐时间非绝对固定时间,各就餐点职工因公(突发应急、作业后不能按供餐时间点返回等情况),提出留餐要求后,需为职工预留足够饭菜,并保证饭菜质量。

5.其他事项

(1)竞商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招商方有关管理规定,采购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供餐,保证食品安全、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服务有序。

(2)竞商方必须具备丰富的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质量,不得自行安排对餐厅和厨房进行改造。

(3)餐料费用由竞商方负责,竞商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合法处置餐厨垃圾。为确保餐品质量,便于监督检查,竞商方要安排专人按照索证索票记录要求进货查验登记(包括品名、单价、数量、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出库登记,以及食品留样和登记。

(4)炊厨设备设施在双方交割之日起按现状交接,交接后炊厨具补充及维修由招商方负责,竞商方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及保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商方负责处理,保障正常使用;食堂水、电、冬季供暖、房屋费用由招商方承担,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竞商方承担全部责任。

(5)竞商方按照招商方每日每餐就餐需求供餐。加工质量、操作规范及服务态度满足标准,必须在招商方提供的场所内进行食品制作,方可供应。

(6)竞商方负责日常餐厨管理,具体包括人员安排、菜肴的营养配餐制作、环境卫生、餐厨服务、餐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餐厅、厨房及外部周围卫生均属于负责范围,卫生检验检疫、卫生防疫均要达到规定标准。因竞商方未落实相关要求导致招商方发生损失的,竞商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责任。

(7)竞商方每周四按照供餐标准制定下周每餐菜谱,遇节假日提前三天制定,制定后由招商方食堂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菜谱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变,菜谱调整必须提出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8)竞商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用餐需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规范、设备操作、食品卫生、厂区安全等,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从业(费用由竞商方负责)。

(9)竞商方负责人按照要求参加招商方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并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从业廉洁承诺书》。

(10)竞商方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自负,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商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竞商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竞商方负责。服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因公负伤,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因病治疗等情况需要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时,由竞商方按国家和竞商方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竞商方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制度,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招商方将依据相关支付证明签订结算合同,竞商方若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招商方有权对当月餐费不予结算。

(12)因竞商方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竞商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招商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招商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13)竞商方按照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供餐服务管理,并按照供餐管理考核、供餐满意度调查、供餐单位退出机制、日常监督管理标准等要求,服从监督管理、考核,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4)因竞商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竞商方应向招商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竞商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竞商前须交纳竞商保证金10万元,未缴纳者取消竞商资格。中商后需缴纳不低于单年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以担保招商方所提供食品质量违反国家卫生和食品安全等相关标准及国铁集团、太原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竞商方其他违约行为对招商方造成的损失。发生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竞商方应于扣付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竞商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

(16)履约过程中自觉接受招商方监督管理和相关考核,若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配合招商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并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撤离。若竞商方未交接或未经同意撤离,当月费用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集团公司申报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17)发现竞商方在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竞商资格。未经同意向未在“铁路人”APP注册的人员提供餐食;同意职工不就餐但刷卡或刷脸;向移动支付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相符的人提供餐食;办理虚假结算业务;提供设立小金库的资金(含有价证券);未按供餐标准及食谱供餐。

     

七、报名及资审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8时00分起至2025年4月14日18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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