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数字政协”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2 信息产业   政协   一体化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数字政协”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组织本次采购。

1.2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统一门户管理、统一用户体系、基础支撑组件、基础应用组件、履职管理系统、智能会议管理系统,协商议政系统、数字文史馆,政协书院、历史数据迁移、外部对接、安全保障建设、安全测评服务、平台运维服务、Ai智能小助手、提案在线、社情民意在线、数智管理平台、数据库、中间件等开发服务。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中标人数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数量1个。

1.5     交付周期:要求本次项目定制开发服务2个月具备初验条件。

1.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7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类别

数量

单位

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元)

1

统一门户管理

1

371698.11

2

统一用户体系

1

188679.25

3

基础支撑组件

1

292924.53

4

基础应用组件

1

152830.19

5

履职在线

1

346320.75

6

协商在线

1

335094.34

7

学习在线

1

438773.58

8

历史数据迁移

1

160377.36

9

外部对接

1

384905.66

10

安全保障建设

1

66037.74

11

安全测评服务

1

103773.58

12

平台运维服务

1

160377.36

13

Ai智能小助手

1

415094.34

14

提案在线

1

344528.30

15

社情民意在线

1

251037.74

16

数智管理平台

1

589811.32

17

数据库

2

113207.55

18

中间件

2

84905.66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4    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3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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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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