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物联网中心及海力士一厂废水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4]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为物联网创业中心排水点,终点为锡新二路与巡逻道交叉点现状DN1000工业废水管,废水经电科路、锡新二路与海力士一厂废水汇合后,沿锡新二路接入综保区东侧的DN1000工业废水主管,最终排入新城二厂。主要工程量包括dn315PE压力管20m、dn400PE压力管9m、dn400PE压力牵引管91m、dn450PE压力管73m、dn450PE压力牵引管1401m、dn630PE压力管15m、dn630PE压力牵引管263m、Ф1500阀门井5座、Ф1800阀门井6座、Ф1200排气井9座、路面恢复约500m2。最大管径为630mm。 |
2.1.3 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3/03/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3/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2/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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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1日 10:30 时至2025年03月17日 23:59 时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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