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招标人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
2.2 项目编号:AHCQA-202500002
2.3 项目概况:为保证招标人与催收机构合作及费用支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招标人拟对不良资产委托外部催收公司进行催收,由招标人承担清收费用。拟入围3-6家服务商承担催收工作
2.4 招标范围: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外催收公司采购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服务费率,最高限价为:(1)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金的服务费率8%、利息的服务费率均为12%;(2)收回表内不良贷款,本金的服务费率为5%,利息的服务费率为10%。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签订后试实施6个月,6个月后视合作情况继续实施,试实施6个月结束后甲方不同意继续实施的合同自动终止)
2.9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提供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类似金融机构的贷款催收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时间、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3.1.3投标人近五年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催收贷款未产生负面影响(投标人自行承诺)
3.1.4财务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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