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DFHT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
3、项目名称:襄阳监狱驻监武警中队食堂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21(万元)
6、最高限价:19.206149(万元)
7、采购需求:
襄阳监狱驻监武警中队食堂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答疑、澄清)、工程量清单等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拟派施工员工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6.4供应商公司股东及管理层中无本省监狱系统民警亲属。
6.5供应商未违反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的第四不准“不准人民警察亲属在本系统内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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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