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85,940.00元
采购包1(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溪流域水质及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985,9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560,837.8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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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104-江、湖治理服务 |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溪流域水质及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1(项) | 否 |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溪流域水质及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21,985,9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80个日历日完工,完工后试运行1个月水质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达标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1年。(若因天气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中标人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采取合同分包形式进行预留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22 至 2024-12-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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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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