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原料皮带上料业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炉原料皮带上料业务外委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一)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和有关标准,完成炼铁厂高炉原燃料皮带机上料业务,焦炭自300置场装卸桥下料变频皮带机、300-1皮带机、300-2皮带机、铲车上料料斗及过度小皮带、焦-1(新焦-1)皮带机尾轮料斗,装卸桥(跨外天车)、下料溜槽、变频皮带机和202皮带机头轮下料斗到203-1、Q106、Q107等焦炭皮带机各焦炭储料 仓、料斗分别到4#高炉槽上3#高炉槽上皮带机的焦炭运送。落地矿自S4皮带机尾轮上料斗开始到高炉槽上皮带机的落地焦炭、烧结矿(杂矿)、球团矿运送;球团矿自Q105皮带皮带机头轮下料斗、电动翻板分别经103皮带机、Q106、Q107等球团皮带皮带机、过渡溜槽放料装置分别到4#高炉槽上和3#高炉槽上皮带机的球团运送。烧结成品矿自1#烧结机成品缓冲分料斗(第1个法兰以下)含1#烧结机外排矿料斗, 2#烧结机自成品缓冲槽料斗(翻板阀法兰以下)含2#烧结机上落地矿料斗,320m2烧结机自Z7-1(成-3)皮带机头轮料斗(法兰)以下至CP-1(成-5)皮带机、料车分料器、储料斗及Z7-2(成-4)皮带机头轮料斗(法兰)以下分别至CP-2(成-6)皮带机至NS1-1(成-7)皮带机到S101皮带机头轮下料斗(含烧结矿外排放料)到各高炉槽上皮带烧结矿运送业务。
注:不含原料集中控制室(3#、4#),槽上(CSK1、CSK2、104、204)皮带运输机,不含厂内焦-3皮带机(操作台)。
(二)完成甲方炼铁厂300焦炭置场电缆地沟盖板的卫生清理。
(三)完成T1-T3皮带机、P1-T1过渡小皮带和T1头轮过渡小皮带、块矿筛临时上料、捅料、清理杂物等业务,完成干熄焦2处外排皮带和外排斗捅料、放料、清理杂物和卫生清扫等业务。
(四)完成300焦炭置场渗水井抽水、维护等任务,保证井内无积水、无杂物,设备完好。
(五)完成承揽区域内所属设备的点检、自主保养、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除尘管道开孔清灰、补漏等任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负责提供承揽区域内设备检修、维护所需耗材及机器具。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材料材质 | 采购数量 | 计划备注 | 需求人 |
1 | 高炉原料皮带上料-材料备件费用 | 元 | 1 | 材料备件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元,含13%增值税) | ||||
1 | 高炉原料皮带上料-人工费用 | 元 | 1 | 人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元,含6%增值税) | ||||
1 | 高炉原料皮带上料-修理费用 | 元 | 1 | 修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元,含13%增值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近期连续三年在钢铁行业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相近业务,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相关业绩。,其他要求:申请人应拥有一支稳定性强、技术好,能够熟练进行生产操作和设备日常维护的人员队伍,能够胜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项目管理的职能人员健全,掌握一套科学、系统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质量和现场管理的方法。提供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及业绩材料,涉及特种作业的提供特种作业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要求有劳务、装卸等,能够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财务状况:申请人需提交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各一份。,信誉:申请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最近三年有不良业绩或失信的企业禁止参与投标。,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6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