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服务期 |
备注 |
1 |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通过招标选取2 家具有丰富发行经验的证劵公司分别作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需求,对拟申报注册发行人民币14 亿元以内、期限不超过五年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最终批准发行规模为准)提供申报和发行承销服务(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并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二章 |
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止 |
本次招标选择2 家证劵公司排名顺序分别作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承销费率不得高于0.12%/年,投标人投标承销费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内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者2024 年度任意1 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12 月19 日至2024 年12 月26 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下午2:00 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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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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